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桃園一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時代多次産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逼,強迫A女在公共茅廁産生性行為。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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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脅迫公廁性交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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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多次産生性行為,那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合法性自立年齡,法院認定仍屬損害行為。
離婚證人桃園一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時代屢次發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逼,強逼A女在公共茅廁産生性行為。A女事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桃園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德確切損害A女性自立權,判決他與父母須連帶賠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但是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要挾,強迫她再度産生關係,A女因懼怕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廁所內與他性交。A女過後向黉舍性平會申述,阿德開初坦承要挾並産生性行為,但事後改口辯稱「只是進展案件快點結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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