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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電今(19)日指出,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。(圖/NOWnews攝影中心)
▲台電今(19)日指出,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。(圖/NOWnews攝影中心)

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,以及確保穩定供電,台電今(19)日指出,經常務董事會通過,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。

台電昨(18)日常務董事會通過,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。

台電今日稍早表示,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,確保穩定供電,此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、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。

台電說明,此次公司債發行條件如下,第一,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:利率1.49%發行45億元,採固定利率計息,每一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還本。第二,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:利率1.59%發行80億元,採固定利率計息,每一年付息一次,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、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。

第三,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:利率1.65%發行31億元,採固定利率計息,每一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還本。第四,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:利率1.85%發行32億元,採固定利率計息,每一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還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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